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必须同时办理(企业性质单位还需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二、单位办理开户时所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B5纸复印件一份。
集体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协议书。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初次开户单位由人才社保部办理开户后颁发此证)。
与银行签订的付款授权书B5纸复印件两份(参统单位按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开户名称先到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办理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参保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本市城镇职工:未参加过保险的本市城镇职工需提供18位号码的身份证(或18位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存档卡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并通过相关程序报盘;已参加过保险的本市城镇职工需提供转移证明、医疗蓝本及存档卡原件。
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未参加过保险的提供18位号码的身份证(或18位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并通过相关程序报盘;已在本市参加过保险的职工需提供转移证明、医疗蓝本、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6、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材料:单位自荐方案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三、签订协议书,填写相应的表格(如:登记表、基数表等),均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