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里面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见正文。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最低缴费金额供参考:472元/月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非深户自己交按规定交一档医保)、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的60%-300%。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
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最低缴费金额供参考:571.7元/月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缴费比例:缴费比倒为1%。
最低缴费金额供参考:23.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