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 深圳社保查询 > 社保问答 >

深圳养老金每月基本领多少?

深圳养老金每月基本领多少?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交15年养老保险,按现在的社平工资,退休金约为1350元。
温馨提示:
1.想要拿高一点的退休工资,就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现在要尽量争取按高一点的工资去交养老保险;
2.最低工资交15年养老保险,按现在的社平工资,退休金约为1000元;
3.办理退休的时间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月初。

深圳养老金每月基本领多少

深圳养老金计算方法

深圳基本养老金领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019年深圳这类人养老金有新调整

(一)调整对象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2)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0、75、8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其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享受高龄津贴中的50元自2019年起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深圳养老金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交满15年(包括中断前后年限、异地年限都可以计算);
2.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3.达到退休年龄(医疗险年限不够不影响办理退休);
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60岁
(现在还没有出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所以还是以这个年龄办理退休,特殊工种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二)办理材料
1.《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参保居民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
4.核定待遇;
5.出具《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6.参保人签收、采集指纹;
7.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
(四)办理地点
1.直属及福田分局: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2.罗湖分局: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3.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4.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
5.宝安分局: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6.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7.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8.坪山分局: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9.龙华分局: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10.大鹏分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

【相关问题】

一、当前深圳养老保险扣多少钱一个月?
【答】养老保险是一种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措施,可以为职工在退休后生活提供保障,而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每年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深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20259元;下限2130元。
【缴费基数上限】:20259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2130元元/月。

二、深圳养老保险可以提取吗?
【答】不能提取,提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是投保人意外死亡或死亡(养老保险金没有发放完的前提下),还有一个条件是投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5年,同时不能补足余下几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提取养老保险金只能是自己所缴纳的部分,公司为你缴纳的部分是不能提取的)。

三、深圳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答】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