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如果是非深户藉,要达到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